标准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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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
2022-07-19
日前,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 一、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2007年《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实施以来,各地陆续按照标准要求开展了汽油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该标准不仅为削减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范安全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也促进了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推动了行业绿色发展。但随着能源政策变化和标准深入实施,标准呈现出一系列问题。 一是油品类型不全。现行标准规定适用范围仅是汽油储油库。储油库除了储存汽油,还储存原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这些油品挥发性较强,也是VOCs的重要排放源,欧洲和美国均将它们纳入管控范围。另外,含醇汽油在储油库发油前进行调配,含醇汽油的发油控制也应纳入管控范围。 二是实施范围不全。现行标准的实施区域为全国设市城市及承担设市城市加油站汽油供应的储油库,并未覆盖全国。现行标准未将港口码头等区域的罐区油气回收列入标准适用范围,导致油码头VOCs排放未纳入治理和管控范围。 三是控制要求不全。现行标准没有收油油气控制要求;储油控制要求仅提出储罐类型及密封方式,未涉及浮顶罐运行、泄漏控制、维护与记录要求;发油控制措施仅涉及向汽车罐车发汽油,不涉及向铁路罐车、油船和管道发油。 四是与其他标准、要求衔接存在问题。现行标准适用范围包括炼油厂储罐。《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已提出炼油厂储罐控制要求。现行标准未体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中关于厂界排放限值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均提出油品储运销VOCs污染监管。综上所述,为进一步推动储油库VOCs减排,同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六稳”“六保”要求,根据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要求,有必要对行业和地方反映的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完善,以提高标准的可行性、针对性、科学性、依法性。 二、标准的特点及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本次修订全面规定了储油库在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存储的油品类型包括原油、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 (一)调整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 本次修订扩大了油品适用范围,在汽油的基础上增加原油、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明确标准管控范围为用于开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G5941类的原油、成品油仓储服务,由油品储罐组成并通过汽车罐车、铁路罐车、油船或管道等方式收发油品的场所,生产企业内罐区除外。 (二)增加企业边界排放限值 本次修订在发油排放限值、泄漏排放限值基础上,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增加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规定,企业边界监测点位任何1小时非甲烷总烃(NMHC)平均浓度限值为4 mg/m3。 (三)完善了储油库控制要求 本次修订增加汽车罐车、铁路罐车、油船和管道收油的控制要求;增加油品储存浮顶罐运行、泄漏控制、维护与记录要求;增加储油库中载有油品的设备、管线组件及油气收集系统按GB 37822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要求;增加向铁路罐车和油船发油的控制要求。 (四)增加了码头油气回收要求 为配套8000总吨及以上油船开展油气回收改造,规定万吨级及以上油品泊位应密闭收集油气,并送入油气处理装置回收处理。 三、标准实施对储油库企业有什么影响? 标准修订后,扩大了油品适用范围,由汽油扩大为原油、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和石脑油,对于石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油品储库需按照标准开展油气回收治理与监管;增加了油品储存浮顶罐运行、泄漏控制、维护与记录要求,储油库需要加强浮顶罐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增加了万吨级及以上油品泊位油气收集和处理要求,需要按照标准及《码头油气回收船岸安全装置》(JT/T 1333-2020)等要求开展改造。目前,我国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泊位数合计228个泊位,在码头安装油气处理装置,总投资约为60亿元,油气处理装置年运行费用约为2亿元。 四、标准实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如何? 据测算,标准实施后每年可减少VOCs排放17.5万吨,节约的油品产生8.1亿元经济效益;在改善储油库及其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的同时,能促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中哥举行标准和质量双边会议
2022-07-18
2022年7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哥斯达黎加经济、工业和商业部围绕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举行了双边视频会议。 会议期间,双方分享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基本情况,围绕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风险评估、以及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合作等进行了深入探讨,一致同意持续深化双方在标准化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能力提升合作。 本次会议旨在落实中哥于2022年4月签署的标准化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在此框架下,双方将共同探索更多合作领域,开展信息交换、经验分享和能力提升合作,提高双边贸易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共同保护消费者安全,更好地便利双边经贸往来。 质量监督司、标准创新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代表参会。
浙江发布全国首个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省
2022-07-18
浙江省地方标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DB33/T 2511-2022)(以下简称《规范》)于7月5日正式发布,8月5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该标准是全国首个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省级地方标准。 《规范》界定了互联网平台分类,规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的组织管理、风险管理、保障措施、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定性技术要求,内容全面、规范、系统性强。该标准为平台企业在公平竞争领域设置了“红绿灯”,划出了底线,有利于平台企业在明确合规预期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增加就业等方面的潜能和作用。 《规范》以互联网平台企业“自我优待”、“大数据杀熟”、算法滥用、强制“二选一”、资本无序扩张等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为研究对象,以发挥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主体责任为出发点,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两个角度,全面梳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相关风险,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活动要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规范》在总结2021年“平台经济监管创新的浙江实践”重大成果的基础上,广泛吸收了省内不同类型互联网平台具有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经验做法,旨在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主体责任,实现政府监管模式下的平台自治。 浙江是平台经济大省,是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的重要发源地。2021年,浙江省电商平台网络交易额达9万亿元,继续保持全国首位,平台上浙江网店的交易额超过2.3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二。截至目前,浙江省共有各类网络交易平台310个,平台上经营者数量超过1100万家,占全国总量的近半数,服务全球消费者达9.6亿人。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2021年出台全国首个规范网络交易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发布了全国首个平台企业竞争合规指引《浙江省平台企业竞争合规指引》,并上线全国首个平台经济数字化监管系统“浙江公平在线”。
河北全面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022-07-18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在河北省辛集市召开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现场观摩试点成果,交流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会议提出,市场监管所是市场监管系统的最基层组织、最基本力量,是国家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履行职责使命的重要保证,是提升部门形象的现实需要,各级要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把基层建设往深里走、往细里抓、往实里做。 会议明确了4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理顺机构职能。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所是县级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这一定位,进一步梳理规范基层所设置情况,有效整合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明确基层所事权,厘清科(股)、所、队职责边界,确保基层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筑牢市场监管前沿阵地。 二是强化硬件建设。要确保建筑主体安全实用、环境安全达标、规范有序、干净整洁。要统一外观形象,规范标识使用,亮出市场监管特色。要配齐设备装备,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规范清单,为基层配齐日常基本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等。 三是规范业务运行。要科学设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要制定岗位手册,统一规范各项业务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要规范监管执法,加强内部协作,强化信息化支撑。 四是夯实队伍基础。要加强基层党建,强化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要充实基层力量,推动工作重心下移、人员力量下沉。要强化培训教育,开展岗位练兵等活动,提高技能。要健全激励机制,解决基层实际困难,保障基层干部职工合法权益,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向基层一线倾斜,引导优秀干部向基层流动。
专家解读六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新标准
2022-07-18
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GB/T 39791.1-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2部分:损害调查》(GB/T 39791.2-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GB/T 39792.1-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2部分:地表水和沉积物》(GB/T 39792.2-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1部分: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T 39793.1-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2部分: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T 39793.2-2020)等六项标准。为便于相关各方更好理解、使用,我们请标准编制组专家对以上六项标准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解读。 问:发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等六项标准的意义? 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和技术总纲;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或修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专项技术规范”。因此,制定六项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的重要措施,是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的重要标志,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技术保障,为环境管理、司法审判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问:关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是如何考虑的? 答:建设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目标是建立统一的、覆盖全部生态环境要素和鉴定评估环节的技术标准体系。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需要,结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划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包括总纲和关键环节、环境要素、生态系统、基础方法和污染物性质鉴定等五类标准。其中,污染物性质鉴定类标准同时纳入现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体系,其他四类标准体系紧凑,每类标准发布为一组系列标准。 问:本次发布的六项标准与生态环境部已经发布的相关技术文件相比,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 答:本次标准制定工作对《总纲》做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主要包括明确了基线的确定方法、修订了生态环境损害的确认条件、完善了损害价值量化、恢复方案制定等要求。修改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是进一步增强科学性。针对基线的确定方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充分考虑历史数据和对照数据的时间和空间变异,统一了基线的取值原则和方法,调整了损害确认条件,减少人为主观性影响。 二是提升可操作性。完善了生态损害调查的内容和方法、明确了环境价值评估方法的优先次序、优化了恢复方案制定原则和程序,针对大气污染和地表水污染完善了简化评估方法。6项文件繁简结合,技术要求细化,可操作性进一步提升。 三是加强规范性。在修订总纲的同时,对环境要素、生态系统等专项技术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增强技术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规范性。 问:新标准出台后,与原有技术文件如何衔接适用? 答:新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标准实施之日前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继续参照原技术文件开展,但损害持续至本标准实施的除外。具体来说,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在标准实施之日前,且在标准实施时已经消除污染、弥补损害或者已经自然恢复的,仍参照此前印发的技术文件;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在标准实施之日前,但是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持续至标准实施的,参照新标准;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在标准实施后的,参照新标准。 问:在具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六项标准如何衔接适用? 答:实践中,应以环境要素类和生态系统类技术标准为主,总纲和关键环节、基础方法类技术指南为辅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对于尚未制定标准的环境要素和生态系统类损害,按照总纲和关键环节规定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要求开展鉴定评估。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叠的部分,优先依据环境要素类和生态系统类技术指南。 问:损害调查标准在哪些方面做了细化与完善? 答:一是完善了现场踏勘过程的相关要求。提出现场踏勘过程中应以视频等方式对关键环节进行记录,并明确了调查记录应包含的具体信息;调整了现场踏勘过程中快速检测样品的保存要求,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二是细化了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要求。将整体损害调查工作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分为了调查数据采集质量控制、分析测试及实验室质量控制、调查表填报质量控制三个方面,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是增加了生态调查的相关内容。附录部分增加了样方和样带调查的技术要求,并补充了初步调查和系统调查过程中关于生态调查的具体内容。 四是更新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 问:土壤和地下水标准在哪些方面做了细化与完善? 答:一是提出差异化评估指标。根据不同类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损害事件特点,提出了差异化的评估指标,包括pH、颜色或气味、相关理化指标、修复过程二次污染物等,确保更有效应对各类损害情形。 二是与现行规范性文件充分衔接。细化了采样、布点、全过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恢复模式确定和技术筛选等,明确了各环节应参照的标准规范,提高了可操作性。 三是细化了基线确定要求。修改损害确认条件,并且从时空代表性、样品数量、采样方法等方面对历史和对照数据的要求进行了细化,保障了评估的科学性。 四是完善了损害量化方法。首先,明确了不满足插值条件下的损害范围量化方法。其次,进一步明确了土壤和地下水资源的价值评估方法,通过调整系数的设置与损害程度进行了衔接,增强了评估方法的合理性。 问:地表水和沉积物标准在哪些方面做了细化与完善? 答:一是遵循总纲进行调整。对基线确定和损害确认的原则方法进行相应调整。将恢复方案的制定从损害价值量化调整到损害实物量化部分,从理念上强调“恢复优先、赔偿为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原则,从技术上突出生态环境“基线损害和期间损害”的实物量化,从操作上引导对受损生态环境主动实施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弱化价值量化。 二是提出地表水资源价值量化方法。针对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基线,但没有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并影响水环境生态功能的情况,提出了简便易行的地表水资源价值量化方法。 问:大气污染和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标准分别在哪些方面做了细化与完善? 答:一是细化了污染物数量核定方法。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根据不同排放情景,提出了三种污染物数量的核定方法,并对各方法的适用情景和计算方法做出了说明。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分别对倾倒排放和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数量计算方法作出了原则性说明。 二是优化了单位治理成本的确定方法。两项标准中均删除了证据选择范围依据不够明确的收费标准法。 三是完善了调整系数的构成。两项标准在调整系数的选择方面,不仅考虑了环境功能的敏感性,还考虑了污染物类型和理化性质等因素,增加了污染物危害性评估有关内容。 四是充分考虑可操作性。针对实际调查工作难以开展的情况,提出可以采用专业污染治理企业提供的单位治理成本核算数据作为单位治理成本,或者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污染来源单位自行核算的治理成本作为单位治理成本,增强了标准实施的可操作性。 问:下一步标准体系建设将如何推进? 答:按照上述五类标准体系建设思路,生态环境部将联合相关部门,不断补充、完善相关标准,针对各领域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细化技术要求。目前,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系统 第1部分:森林》,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今后,生态环境部还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关键技术问题研究和技术标准制定工作。
金砖国家碳达峰碳中和 标准化专家研讨会召
2022-07-14
近日,金砖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专家研讨会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来自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五国共计20余名专家和部分国家标准化机构代表参会。 会议期间,各国专家围绕终端产品能效、区域能源系统、碳汇、碳中和、碳足迹、气候金融、环境社会治理(ESG)评价等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分享各自标准化工作经验,深入探讨在国际标准组织框架下进一步加强合作,并就持续推动金砖国家在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的标准交流达成广泛共识。 本次会议是2022年金砖国家标准化交流合作系列活动之一,也是金砖国家标准化合作部长级会议的配套会议,旨在以中国担任金砖轮值主席国为契机,通过在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国际标准化交流,谋求更广泛合作共识,推动金砖国家标准合作取得更多务实合作成果,为金砖国家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金砖国家传统医药标准化专家研讨会召开
2022-07-14
2022年7月7日,金砖国家传统医药标准化专家研讨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召开。来自中国、俄罗斯、印度、南非等金砖国家标准化机构代表、传统医药领域专家学者等3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期间,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主席沈远东就传统医药国际标准化路径、发展方式等内容作了分享,为金砖国家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化提供了思路。金砖各国专家、代表交流了本国传统医药标准化现状及发展经验,并就如何更好发挥标准化在医药发展传统与现代质量要求之间的桥梁作用进行了探讨。会议提出了温郁金、浙贝母等中药材国际标准提案建议,与会专家就传统医药领域标准化工作者培养、药材培育等方面加强合作进行了充分交流并达成共识。 本次会议是2022年金砖国家标准化交流合作系列活动之一,也是金砖国家标准化合作部长级会议的配套会议,旨在以中国担任金砖轮值主席国为契机,通过在传统医药领域开展国际标准化交流与对话,谋求更广泛合作共识,为金砖国家合作、推动建设传统医药国际标准化体系贡献力量。
金砖国家电子商务标准化专家研讨会召开
2022-07-14
2022年7月5日,金砖国家电子商务标准化专家研讨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召开。来自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等金砖国家标准化机构代表、电子商务领域专家学者等4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各国专家分享了本国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进展,深入探讨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框架下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标准研究合作的路径和方法,并就持续推动金砖国家电子商务领域的标准交流合作达成共识。 本次会议是2022年金砖国家标准化交流合作系列活动之一,也是金砖国家标准化合作部长级会议的配套会议,旨在以中国担任金砖轮值主席国为契机,通过在电子商务领域国际标准化交流与对话,提升金砖国家在ISO框架下共同推进电子商务标准研制、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为助力金砖国家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高站位精准监管 重信用标准引领 江西力
2022-07-14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推进大会精神,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以勇争先、站前列、争一流的决心,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精准发力,大力推进数字经济市场环境优化提升行动。 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推进。该局起草《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多方面着手,推动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做优做强,明确了工作方向。该局印发《关于构建包容环境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提出了破除“隐性壁垒”、平等对待数字经济主体,深化登记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制度供给、依法审慎开展行政执法等18条具体措施,尤其是对江西省数字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实行2年发展“包容期”管理,积极营造数字经济发展一流生态,着力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 推行信用分类,科学精准监管。该局成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专班,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江西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职责,锚定工作目标,大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施“互联网﹢监管”,推行科学精准监管,完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与江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并实时汇聚监管数据信息。截至目前,已推送监管行为362494条、监管对象2111374户,不断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该局还优化信用修复,依法依规办理61户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办理1191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为12123户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异常状态,进一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构建起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加强标准创制,引领高质量发展。该局将数字经济工作纳入江西省和国家标准委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战略合作备忘录,高位借力推动,支持江西建立健全数字经济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助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同时,强化机构保障,批复成立江西省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江西省物联网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充分发挥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数字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中的引领、统筹和协调作用,为建立健全数字经济标准体系提供有力机构保障。重点规划指引,将物联网、VR等数字经济领域列为《2022年江西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重点领域,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参与数字经济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推动标准化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该局已在数字经济领域批准发布《基于窄带物联网(NB-IoT)的供水管网漏损监测系统技术指南》《农业生产现场物联网建设技术规范》《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接入规范》等江西省地方标准32项,逐步构建起数字经济标准体系。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助力创新发展。该局印发《2022年江西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加快构建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4月,江西省专利授权28999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5.60件,同比增长1.60件,同比增幅达40%。同时,该局持续推动加强平台建设,目前已建成中国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中国(南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赣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3个国家级保护平台,江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1个省级保护平台。此外,该局大力推进帮扶企业融资,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今年1月至5月,江西省共实现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160项,质押登记额15.75亿元。
16部门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2022-07-13
本报讯(记者 徐风)经国务院同意,7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共33条,就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有关部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具体要求。 制定《行动计划》是为贯彻实施《纲要》,明确2023年年底前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任务落实,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编制《行动计划》与推进《纲要》发布同步进行,编制过程中坚持深入研究、开门问策、集思广益。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39个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12个相关部门。另外,《行动计划》已经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据介绍,《行动计划》紧扣《纲要》对“十四五”时期标准化发展的总体部署,以重点工作为牵引,由点及面推动《纲要》贯彻实施向纵深推进。《行动计划》采用重点任务逐一列条的方式,结构安排上与《纲要》框架内容相对应,分3个板块。 第一板块,主要围绕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由第一条至第二十一条构成。第一条是强化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对应《纲要》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二条是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有效互动,对应《纲要》第二部分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第三条至第八条分别是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支撑,不断提升消费品标准水平,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对应《纲要》的第三部分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第九条至第十一条分别是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水平,对应《纲要》的第四部分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分别是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完善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推动完善高品质生活标准,对应《纲要》第五部分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分别是提高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水平,深化国际标准化合作,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加强共建“一带一路”标准联通,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对应《纲要》第六部分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 第二板块,主要围绕标准化自身发展,由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条构成。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分别是推进政府颁布标准协调发展,加强团体标准规范引导,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促进地方标准化创新发展,加强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协同,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对应《纲要》的第七部分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第二十八条至策三十条分别是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加强标准化人才教育培养,对应《纲要》的第八部分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 第三板块,由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构成,分别是健全激励政策,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宣传引导,对应《纲要》的第九部分组织实施。 16部门在印发《行动计划》的通知中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动《纲要》及《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标准化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